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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道理,在幸福這件事情上最能得到印證了。

一味地抱怨自己的生活,那是永遠也抱怨不完的,換個角度想,生活中縱有些不如意,至少覺得自己夠幸福。


我說的不是擁有怎樣的條件,而是只要你覺得自己夠幸福,就能擁有幸福。


幸福是寫作的重要條件,因為覺得自己幸福,才懂得品味生活中的美好,平凡也能成為特別,不會視而不見,或看見了卻不懂得把握當下的美好。


人都需要被愛,但在這之前,自己要有自覺,還要懂得付出,從付出中得到肯定來成就善性。


有付出,在充滿關懷與愛的情境中,心靈自然打開了,真正的幸福就從這裡來,不假外求,也不必拚命去得到什麼。


迪克‧賀特曾在《最美的奉獻》這本書中,寫出他的身障兒子瑞克最常說的一句話:「我真是幸福得不得了。」


這句話之所以令人動容,因為出自天生殘缺的瑞克之口,他把自己不健全的遺憾化為力量,鼓勵跟他一樣有缺陷的人。


難道他不曾抱怨上天讓他如此不同?當然會,他甚至埋怨自己不能跟同年齡的孩子一起玩耍,但是他找到自己的價值,了解父母的愛與同儕的關懷,除了讓他不再孤單,也幫助他傳播世界的美好。


關於幸福,不只是衣食無虞,也不只是名利的追逐,更重要的是無形的溫暖,因為這些溫暖,為我們帶來希望與夢想。


馬克.夏卡爾( Marc Chagall )在他最著名的代表作〈生日〉中,詮釋了幸福的真諦。這幅畫來自他生日那天,他的未婚妻蓓拉帶鮮花給他,夏卡爾想到再過十幾天他們就要結婚了,於是他給蓓拉獻上愛之吻,兩個人幸福到飛起來,整幅畫甜滋滋的,像要流出蜜來。


正如夏卡爾所說:「愛就是全部,是一切的開始」,也是創作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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