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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瓦傑定律即是「選舉制度將影響政黨體系」,他的定律有兩個觀念,一是機械因素(制度本身的因素):制度本身的比例性偏差,對大黨是有利的;另一個則是心理因素(選民對制度的因素):策略性投票選民會放棄最喜歡的候選人,而把票投給前兩名之中較不討厭候選人(棄保效應)。從杜瓦傑法則中所引申出來的影響則為:相對多數制與單輪投票制容易形成兩黨制、比例代表制易形成穩定多黨制、兩輪投票制將造成多黨聯盟。


台灣的分區立法委員選舉,從第一屆到第六屆,採取的都是單計不可讓渡制 全國不分區名單,直到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將立法委員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所以2008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採用的是新式的並立制投票法。



並立制則以日本為代表,是將每一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以國會席次減半的修憲案為例,若甲黨在73個區域立委贏得40席,在政黨票部分獲得40%的選票,可分得的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為所有不分區立委34席的席次乘以40%,即得14席,甲黨席次為不分區立委14席加上區域立委40席,合計54席。由上述可知,此選舉制度兩跳是分開計算,互不影響。換句話說,各政黨依照第二票所獲得的得票率來決定比例代表制的席次。原則上並立制對大黨有利,對於小黨較不利,此制度亦容易造成選民的分裂投票。


前六屆的立法委員選舉皆是單一個選區內選舉出數位的立法委員,就如同發問者所說的,此即為複數選區的實際例子。台灣的每個選區選舉出來的立法委員人數是由該縣市的人口來記算的,即符合「比例原則」的區域代議功能,所以幾乎除了離島的立法委員名額外,台灣大部份縣市應選的立法委員名額都大於一位。



第七次立法委員選舉(2008年)所採用的立法委員選舉是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一票選人的部份則是投給立法委員候選人,一票選黨的部份則是投給該黨的全國不分區立委名單。單一選區的意思則是:該選區內應選名額為一名立法委員,採的是相對多數決。該選區內最高票者,不論其票數高於第二名幾票,只要為該選區最高票者,即為當選者,此即單一選區制的內容。


由上述可知,此選舉制度兩跳是分開計算,互不影響。換句話說,各政黨依照第二票所獲得的得票率來決定比例代表制的席次。就算A黨在分區名單中得票數較少,在政黨比例名單中得票率高,亦不會影響整個政黨所獲得的席次率,一方面因為台灣第七次立法委員選舉的113名中分區立委的名額佔73名,而全國只有34名,分區立委名單所佔的比例較高,能夠影響政黨在國會的影響力較大,就算其在全國不分區的名單較高,亦難以成為國會多數。另一方面,並立制的許多方式易造成分裂選舉,所以如果在分區立委選擇A黨的候選人,則容易在全國不分區名單中投給B黨,所以其在國會能夠佔多數與否,還是要看分區名單的數量來決定在國會的影響力。


第七次立法委員選舉所採取的制度為並立制,其制度的影響有:


1    此制度對大黨有利,兩大黨競爭的格局將越來越明顯。


2    對選民投票行為的影響則是會造成人民的策略性投票


3    對候選人競選策略而言,將使單一選區的立法委員候選人走偏鋒的機率降低,且地盤型的候選人當選的機率將增加,易造成肉桶立法的情形出現。


4    女性參政的空間將會受到擠壓


5    北藍南綠的趨勢將越來越明顯



引用自 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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